2026 年 2 月底,前執行長蕭旭岑、副執行長王光慈離職,引爆馬英九基金會兩造對撞。 一邊是馬英九透過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指控「收台商捐款未入帳、年終發現金、多次赴陸」; 另一邊是蕭、王陣營反控周美青、馬唯中、馬以南透過榮總醫囑「架空」馬英九。 更詭異的是,基金會自家董事會組成的 3 人調查小組於 5/24 報告稱「無證據違紀」, 隔天基金會卻召開記者會堅稱「明確事證」✓。 5/29 馬辦正式向士林地檢提告,下午王光慈母親公開信反擊「霸凌、兩度尋短」— 戰事升至司法層級。
2026 年 2 月底起,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副執行長王光慈離職,引爆兩派對立:基金會現任方(金溥聰代馬發言)指控兩人「收台商捐款未入帳、年終發現金、多次赴陸」違反財政紀律;蕭、王陣營反控周美青/馬唯中/馬以南透過榮總醫囑「架空」馬英九。馬本人 5 月底親自露面駁失智、否認周美青聲明,事件升至「家變 + 路線之爭」雙重危機。5/29 馬辦正式向士林地檢提告蕭、王,下午王光慈母親公開信反擊「霸凌、兩度尋短」— 戰事升至司法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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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事件 | 主線 | 詳見 | 來源 |
|---|---|---|---|---|
| 2023 | 韓螢煥當面交 100 萬給蕭旭岑(手捧現金合照成日後指控核心) | 🏛️ | §4.4.1 | 鏡週刊 |
| 2024-02-14 | 馬英九福容飯店台商春節餐會親自感謝韓螢煥、互贈禮物合照 | 🏛️ | §4.4.1 | 自由 5451665 |
| 2024-03 | 蕭旭岑稱卸任禮遇將屆、台商欲捐個人,向馬請示後馬指示「用於公用」 | 🏛️ | §4.4.1 | TVBS 3213143 |
| 2024-04 | 馬二訪中 11 天:5 次哽咽、馬習二會喊「中華民國」自稱口誤 | 🧠 | §3.1 軸 2 | rwnews 22371 |
| 2024(年內) | 馬至北榮「全方位正子磁振影像中心」健檢(含失智症早期偵測設備) | 🧠 | §3.9 | 壹蘋 20260325 |
| 2024-05-20 | 馬英九卸任總統禮遇 8 年期滿 | — | §4.0 | (公開可查) |
| 2024-11-15 | 基金會宣布陸生團(馬龍、楊倩)來台 | 🏛️ | §4.0 | 中央社 202411150135 |
| 2024-11-24 | 國民黨全代會致詞「立法院韓秘書長」口誤(韓國瑜+黃健庭混淆) | 🧠 | §3.1 軸 2 | — |
| 2024-12-18 ~ 12-26 | 馬三訪中(哈爾濱+成都,9 天,率大九學堂) | — | §3.1 軸 1 | 聯合 8417866 |
| 2025-04-26 | 大罷免演講「大便」口誤(大罷免→大便) | 🧠 | §3.1 軸 2 | — |
| 2025-06 | 馬四訪中:脫稿失控、宋濤板臉提早返京;訪陸返台前王光慈遭掐脖送醫 | 🧠+🏛️ | §3.1 §4.5 | rwnews 22371 鏡週刊 20260523edi007 |
| 2025-08 | 馬第 1 次想發臉書「肯定賴清德放棄台獨」,蕭旭岑阻止、大吵;蕭:「我聽醫生的」 | 🧠 | §3.7 | 風傳媒 11136703 |
| 2025-08-29 | 抗戰 80 週年座談會致詞批賴清德「媚日忘本」 | — | §3.1 軸 2 | 聯合 8970543 |
| 2025-09-28 | 日月潭泳渡(第 12 次)+ 致詞(具體記憶 + 機智互動,但下水前腳滑被攙扶) | 🧠 | §3.1 軸 2 | 台灣好報 |
| 2025-10-25 | 台灣光復 80 週年臉書發文(非現場演講,可能幕僚代撰) | 🧠 | §3.1 軸 2 | 聯合 9095358 |
| 日期 | 事件 | 主線 | 詳見 | 來源 |
|---|---|---|---|---|
| 2025-10-27 | 周美青、馬以南、馬唯中至榮總與醫生開會(家屬正式醫療評估) | 🧠 | §3.1 §4.4.3 | TVBS 3212991 ETtoday 3171831 |
| 2025-10-28 | 周美青透過隨扈轉達醫囑:「馬不適合再參加公開場合」 | 🧠 | §3.1 §4.4.3 | 聯合 9524451 |
| 2025-11-01 | 馬出席鄭麗文國民黨主席就任(「已答應不便取消」、只出席不致詞、大哭) | 🧠 | §3.1 軸 1 | 點新聞 |
| 研討會 2 天前 | 王光慈工作群組指示「不打算讓老闆出席」「對外讓大家以為老闆還是會出席」 | 🏛️ | §4.4.4 | 風傳媒 11134988 |
| 2025-11-07 前後 | 馬習會 10 週年研討會:對外稱馬「感冒」缺席、蕭旭岑代上台 | 🏛️ | §4.4.4 | 自由 5448100 |
| 2025-11 ~ 2026-02 | 馬公開活動完全停止 | 🧠+🏛️ | §3.1 §4.4.3 | 聯合 9524451 |
| 日期 | 事件 | 主線 | 詳見 | 來源 |
|---|---|---|---|---|
| 2026-01 | 馬第 2 次想發同樣「肯定賴清德」臉書文、蕭再阻擋(行為層 perseveration) | 🧠 | §3.7 | 自由 5454434 |
| 2026-02-25 | 「政變日」:金溥聰至基金會強行解除蕭旭岑職務;馬任命高華柱代理執行長 | 🏛️ | §4.2 | 太報 聯合 9522005 |
| 2026-02 下旬 | 蕭旭岑、王光慈完成離職 | 🏛️ | §4.2 | — |
| 2026-03 | 基金會公開兩人離職、暗示違反財政紀律重大事證 | 🏛️ | §4.0 | 自由 5402110 |
| 2026-03 | 馬以南致電金溥聰質問「是否糊弄馬英九」,金怒掛電話;簡訊質問「挾持馬英九」 | 🧠 | §3.8 §3.6 | 中時 20260528004953 |
| 2026-03-24 | 聯合報專訪馬英九(張若彤親聽錄影;逐字稿系統性呈現失智早中期 pattern) | 🧠 | §3.4 | 張若彤 FB(一手親聽) |
| 2026-03-25 | 聯合報 + 風傳媒兩篇專訪報導;壹蘋發布 2024 北榮 PET 健檢舊聞 | 🧠 | §3.4 §3.9 | 聯合報 鄭媁陳洛薇 壹蘋 |
| 2026-03-27 | 基金會董事會決議組 3 人調查小組(李德維、薛香川、尹啟銘) | 🏛️ | §4.1 | 中央社 202603270163 |
| 2026-04-08 | 基金會私下委請律師訪談現職員工、拒絕向 3 人小組提供記錄 | 🏛️ | §4.1 | 聯合 9522005 |
| 調查期間 | 高華柱拒絕 3 人小組約談,「始終訪談未成」 | 🏛️ | §4.2 | 聯合 9522005 |
| 2026-04-13 | 基金會召開臨時董事會 | 🏛️ | §4.1 | 經濟日報 |
| 日期 | 事件 | 主線 | 詳見 | 來源 |
|---|---|---|---|---|
| 2026-05 中旬 | 周美青、馬以南聯名聲明:盼馬「安享餘年」、基金會事務由董事會處理 | 🏛️+🧠 | §4.4.4 | 聯合 9519424 |
| 同日 | 馬英九回應:聲明「未經我過目同意」「錯愕遺憾」 | 🏛️+🧠 | §4.4.4 | 同上 |
| 2026-05-12 | 馬指派戴遐齡為基金會代理執行長 | 🏛️ | §4.3 | — |
| 2026-05 中下旬 | 馬以南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馬英九的「輔助宣告」(民法 §15-1) | 🧠 | §3.8 | 聯合 9519616 |
| 2026-05-22 | 馬英九本人首度親自露面:7 段錄影駁失智、毛筆字聲明稿(金溥聰陪同;寫不出「親痛仇快」、忘律師名、忘日期) | 🧠+🏛️ | §3.5 §4.6 | 聯合 9520432 中時 肢體語言 |
| 2026-05-23 | 鏡週刊爆料王光慈「2025-06 訪陸被馬掐脖」(基金會否認動手) | 🏛️+🧠 | §4.5 §3.5 | 鏡週刊 20260523edi007 |
| 2026-05-23 | 馬後續錄影怒轟「貪汙犯」(金溥聰陪同) | 🧠 | §3.5 | YouTube |
| 2026-05-22 ~ 23 | 沈政男精神科醫師指出馬影片有失智 7 大異狀 | 🧠 | §3.3 | Yahoo 7 異狀 自由健康 5446907 |
| 日期 | 事件 | 主線 | 詳見 | 來源 |
|---|---|---|---|---|
| 2026-05-24 | 3 人調查小組報告:「無證據蕭、王違反財政紀律」 | 🏛️ | §4.1 §4.4.6 | 公視 YouTube |
| 2026-05-25 上午 | 基金會稱「仍有明確事證、絕非瑣碎小事」(與小組結論衝突) | 🏛️ | §4.4.6 | 民視 FB |
| 2026-05-25 上午 | 金溥聰受馬委託召開記者會:公布手捧現金合照、指控未入帳 120-170 萬、年終發現金、多次赴陸馬看新聞才知 | 🏛️ | §4.6 | 聯合 9523899 今周刊 |
| 2026-05-25 中午 | 韓螢煥回應中央社:2023 拿 100 萬「捐給馬英九個人」、與基金會無關 | 🏛️ | §4.4.1 | 中央社 202605250164 |
| 2026-05-25 下午 | 蕭旭岑聲明:捐款給馬個人、2024-03 請示後馬指示用於公用;周美青 2025-10 轉達醫囑 | 🏛️+🧠 | §4.4.1 §4.4.3 | 聯合 9524451 |
| 2026-05-25 下午 | 王光慈聲明:依周美青、馬唯中指示,榮總醫囑馬不宜公開露面 | 🏛️+🧠 | §4.4.3 §3.4 | TVBS 3212991 |
| 2026-05-25 | 台北榮總被問醫囑:「這是病人隱私、不能說、不能講」 | 🧠 | §4.4.3 | TVBS 3213252 |
| 2026-05-25 | 蕭旭岑稱求見馬英九遭拒 | 🏛️ | §4.6 | 鏡新聞 |
| 2026-05-25 | 群組訊息曝光(馬習會 10 週年「不打算讓老闆出席」)— 張若彤揭露 | 🏛️ | §4.4.4 | Newtalk 1037191 |
| 2026-05-26 | 風波延燒;傳周美青祭「關鍵法律動作」護夫 | 🏛️ | §4.6 | 風傳媒 11133857 |
| 2026-05-26 | 馬以南私訊金溥聰「停止傷害馬英九」被李德維公開展示 | 🧠 | §3.8 | 中時 20260526001403 |
| 日期 | 事件 | 主線 | 詳見 | 來源 |
|---|---|---|---|---|
| 2026-05-27 | 金溥聰承認「馬英九短期記憶健忘很嚴重」(第一次讓步) | 🧠 | §3.6 | 中時 20260527002105 |
| 2026-05-27 | 金溥聰:「馬今將開會討論是否提告」 | 🏛️ | §4.6 | 中時 20260527002045 |
| 2026-05-27 | 沈政男 5/27「馬真實態度」反擊 | 🧠 | §3.3 | 風傳媒 11135350 |
| 2026-05-27 | ⚠️ 金溥聰自爆周美青「誰來照顧馬英九」:金問周「馬有抱怨蕭王、難道不處理?」周回「如果做了,之後誰來照顧馬英九?」→ 周美青親口承認蕭王是照護者、不同意處理 | 🧠+🏛️ | §3.6.4 + §4.4.3 + §3.10.0 照顧者切換框架 | Taisounds 259145 |
| 2026-05-28 | 自由獨家:2024-02-14 馬親自感謝韓螢煥合照(查核點 #1 反轉) | 🏛️ | §4.4.1 | 自由 5451665 |
| 2026-05-28 | 金溥聰二度讓步:「馬八個月退化這麼快」、馬「自認被壟斷繭居」 | 🧠 | §3.6 | 聯合 9529010 |
| 2026-05-28 | ⚠️ 金溥聰自證式描述:馬「猶豫、跳動、想 A 想 B、受資訊影響可能還會變、順延 2 天決定」 | 🧠 | §3.6 | 中時 20260528004953 聯合 9532019 |
| 2026-05-28 | 馬以南透過律師:願出庭作證提供證據(簡訊真偽爭議) | 🧠 | §3.8 | 聯合 9528855 |
| 2026-05-29 上午 | ⚖️ 基金會正式向士林地檢提告蕭、王(背信、侵占);距 5/28「順延 2 天」承諾僅 12-18 小時 | 🏛️+🧠 | §4.6 §3.6 | 聯合 9532704 聯合 9532869 |
| 2026-05-29 | 蕭旭岑回應:「我沒拿任何不該拿的錢」「對簿公堂傷害最重的是馬英九」 | 🏛️ | §4.6 | NOWnews 6841120 |
| 2026-05-29 | 基金會表態:「進入司法程序、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 🏛️ | §4.6 | 聯合 9532704 |
| 2026-05-29 下午 | 🆘 王光慈母親公開信:王光慈陪馬就醫、在醫院大廳痛哭自責沒能及早發現異狀、熬夜通知美國家人;遭下跪磕頭、掐脖;兩度尋短;舉報霸凌 + 司法救濟 | 🏛️+🧠 | §4.7 §3.4 §4.5 | 聯合 9533409 鏡週刊 20260529edi039 TVBS 3216567 |
| 2026-05-29 下午 | 蕭旭岑廣播專訪:自承 2025-08、2026-01 兩度阻擋馬發「肯定賴清德」臉書、「馬若發文全世界都知道他有問題」、「我聽醫生的」、「怕賴政府查水錶」 | 🧠+🏛️ | §3.7 §4.4.1 | 風傳媒 11136703 自由 5454434 |
| 2026-05-29 下午 | 🆕 王光慈完整聲明曝光:匿名台商捐款合計 330 萬給馬個人、不入基金會、2024-05 開始支用、2026 農曆年前用盡;詳列用途清單(辦公室、交通、印刷、年終獎金、感謝金 30 萬等) | 🏛️ | §2 B10 + §4.4.1 + §4.4.2 | Yahoo 王光慈聲明全文曝 |
| 2026-05-29 | 北市勞動局:「霸凌需本人申訴」、密切注意中 | 🏛️ | §4.7 | 聯合 9533640 |
| 日期 | 事件 | 主線 | 詳見 | 來源 |
|---|---|---|---|---|
| 2026-06-01 | ⚖️ 王光慈本人正式向北市勞動局提出霸凌申訴(網路方式);破除 §4.7.3「需本人申訴」程序障礙 | 🏛️ | §4.7.3 §4.8 | 風傳媒 11137355 |
| 2026-06-01 | 基金會出走潮:金溥聰入主後多名員工離職(含盧姓辦公室主任),目前僅剩一隨扈一駕駛 | 🏛️ | §4.8 | 風傳媒 11137355 |
| 2026-06-01 | 調查小組/董事會聲明譴責:基金會人士未經董事會討論即對蕭、王提告,違反組織程序 | 🏛️ | §4.8 §4.1 | 風傳媒 11137355 |
| 2026-06-01 | 金溥聰媒體專訪:稱主要陪馬「爬山、游泳」、「讓他心情快樂、常陪他吃午餐」、自稱遭「妖魔化」、妻子三度落淚 | 🧠 | §4.8 | 風傳媒 11137355 |
| # | 指控 | 具體事證 | 詳見 | 來源 |
|---|---|---|---|---|
| A1 | 收台商捐款未入帳 | 蕭旭岑與韓螢煥手捧現金合照;金溥聰稱 120-170 萬未入帳 | §4.4.1 韓螢煥(5/28 反轉) | 風傳媒 聯合報 9523795 |
| A2 | 年終發現金未入帳 | 王光慈於辦公室發約 170-200 萬年終獎金,會計師查帳「根本沒有入帳」、王並聲稱「發現金免繳稅」 | §4.4.2 | 今周刊 |
| A3 | 多次赴陸馬不知情 | 蕭、王多次往返大陸,「馬英九看新聞才知」 | §4.4.5 | 聯合報 9523899 |
| A4 | 王光慈躲馬 | 金溥聰稱「王光慈躲馬英九躲到桌底下」 | §4.5 王光慈被打 + §3.5 馬情緒控制 | 今周刊 |
| A5 | 架空馬英九 | 馬習會 10 週年研討會以「感冒」為由瞞馬缺席;群組訊息「不打算讓老闆出席」 | §4.4.4 | 風傳媒 11134988 |
| A6 | 基金會「仍有明確事證」 | 即便 3 人小組報告稱無證據,基金會仍堅持有明確事證、絕非瑣碎小事 | §4.4.6 + §4.1 3 人小組 | 民視 FB |
| # | 反擊 | 具體說法 | 詳見 | 來源 |
|---|---|---|---|---|
| B1 | 捐款是給馬個人 | 「卸任禮遇將屆,部分企業/台商欲捐給馬個人」、2024-03 請示後馬指示用於公用 → 故不入基金會帳,與基金會無關 | §4.4.1 | TVBS 3213143 聯合報 9525195 |
| B2 | 韓螢煥本人佐證 | 韓螢煥親口告訴中央社「捐給馬英九個人」「與基金會無關」 | §4.4.1 | 中央社 |
| B3 | 求見馬遭拒 | 蕭旭岑稱多次求見馬英九遭拒,欲當面說明 | §4.6 司法戰 | 鏡新聞 LINE TODAY |
| B4 | 周/馬唯中下指令 | 王光慈:2025-10-27 周美青、馬以南、馬唯中至榮總開會,隔日周透過隨扈傳達醫囑、要求不再安排馬出席公開活動 | §4.4.3 醫囑 + §3.1 軸 1 | TVBS 3212991 |
| B5 | 北榮醫囑為據 | 醫囑「馬前總統不宜參加公開場合」是依此操作的根本原因 | §4.4.3 + §3.1 | ETtoday |
| B6 | 3 人調查無違紀 | 基金會自家董事會組的調查小組結論「無證據違反財政紀律」 | §4.4.6 + §4.1 | 公視 |
| B7 | 將提告抹黑者 | 蕭旭岑將對散布不實訊息者提告 | §4.6 | 風傳媒 11135065 |
| 🆕 B8 | 捐款不報帳是「怕賴政府查水錶」 | 蕭 5/29 廣播專訪解釋為何台商捐款不入帳;定性為政治防禦而非侵占 | §3.7.7 + §4.4.1 | 聯合 9533133 |
| 🆕 B9 | 兩度阻擋馬發「肯定賴清德放棄台獨」臉書(2025-08、2026-01) | 蕭自承「馬若發文全世界都知道他有問題」、以「我聽醫生的」為由阻擋 | §3.7 蕭旭岑廣播專訪 | 風傳媒 11136703 自由 5454434 ETtoday 3174150 |
| 🆕 B10 | 王光慈 5/29 聲明全文:匿名台商捐款合計 330 萬給馬個人、不入基金會帳、詳列用途清單 | 多位匿名台商(含韓螢煥的 100 萬等)因「不願入基金會帳留下紀錄」合計捐 330 萬給馬個人;2024-05 開始支用、2026 農曆年前用盡。用途含辦公室修繕/文具/訂報、計程車資/馬長途行程租車/住宅停車租金、宅急便郵資、公務餐費、紅白事花禮、年報/紀念冊/春聯/掛曆印刷、2025 年終獎金(2026-02 發放)、感謝金 30 萬、蘇建和案遺孤慰問金等。「餘額不足」故除王光慈外其他員工年終發 2 個月(與過去同等) | §4.4.1 韓螢煥(A1/B1 反駁強化)+ §4.4.2 年終發現金 | Yahoo 王光慈聲明全文曝 |
| # | 馬本人 | 詳見 | 來源 |
|---|---|---|---|
| C1 | 否認周美青/馬以南聲明 — 「未經我過目同意」「錯愕遺憾」 | §4.0 + §4.4.3 | 聯合報 9519424 |
| C2 | 不同意基金會事務全交董事會 | §4.3 治理結構 | 同上 |
| C3 | 親錄影駁失智、用毛筆字簽名 | §3.5 5/22 親痛仇快 | 鏡週刊 |
| C4 | 馬習會 10 週年「那天根本不知道有活動」 | §4.4.4 | 自由時報 5448100 |
| C5 | 委託金溥聰公開事證、開記者會 | §4.3 + §4.6 | 聯合報 9523899 |
| 🆕 C6 | 馬本人於 5/29 提告的意思能力爭議 — 金溥聰 5/28 自承馬「猶豫、跳動、想 A 想 B、受資訊影響可能還會變」、「順延 2 天決定」 → 5/29 上午 12-18 小時內即正式提告;對「告訴乃論之罪需告訴權人具足意思能力」構成法律爭點 | §3.6 雙重會合 + §3.8 輔助宣告 + §4.6.5 | 中時 20260528004953 聯合 9532019 自由 5453304 |
從 2024-04 訪陸異狀(5 次哽咽 + 中華民國口誤)為最早可追溯起點,經過 2024-11 全代會「韓秘書長」口誤、2025-04「大便」口誤、2025-06 訪陸脫稿失控、2025-08 蕭旭岑首度阻擋馬發臉書、2026-01 同樣阻擋(行為層 perseveration)、2026-03-24 聯合報專訪(張若彤逐字稿系統性呈現失智早中期 pattern)、2026-05-22 駁失智錄影(寫不出親痛仇快、忘律師名、忘日期),到 2026-05-28 金溥聰自證式描述(「猶豫、跳動、想 A 想 B、受資訊影響可能還會變」)— 失智判讀有四條獨立、來自不同陣營的證據鏈會合於馬以南 2026-05 聲請輔助宣告:
陣營對立、殊途同歸 → 觀察客體(馬本人)的失智特徵真實存在。本線詳列上述證據鏈與所有時點觀察。
| 日期 | 活動 | 是否出席 | 形式/規模 | 來源 |
|---|---|---|---|---|
| 2024-12-18 ~ 12-26 | 三訪中國大陸:哈爾濱(兩岸青年冰雪節、731 部隊罪證館、太陽島冰雕、冰雪大世界)+ 成都(杜甫草堂、三星堆、都江堰、大貓熊繁殖中心) | ✅ 出席(9 天) | 率大九學堂 20+ 成員 | 聯合 8417866 聯合 8432388 維基 |
| 2025-01 ~ 05 | (查無重大公開活動) | — | 平常期 | — |
| 2025-06-14 ~ 06-27 | 四訪中國大陸:廈門第 17 屆海峽論壇(首度參加、見王滬寧)+ 敦煌「伏羲公祭」+ 走絲綢之路 | ✅ 出席(14 天) | 率大九學堂;海峽論壇致詞「兩岸分久必合」 | 聯合 8801057 聯合 8807197 聯合 8808066 聯合 8809108 |
| 〔注 1〕 | 此次訪中即蕭、王陣營鏡週刊爆料「飆罵 + 掐脖」事件發生時點(§3.5)— 基金會否認動手 | — | — | 鏡週刊 |
| 〔注 2〕 | 此次訪中馬脫稿演出「和平民主統一」「中華民國」、用媽祖問題刺宋濤、讓陸方智庫感「彆扭」、宋濤板臉提早返京 — 不符馬一貫訪陸極度給陸方面子的風格;施威全紀錄此事,可能為性格轉變的早期跡象(§3.5b) | — | — | rwnews 22371 |
| 2025-07 | (查無重大公開活動) | — | 平常期 | — |
| 2025-08-29 | 「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 80 週年」座談會(國民黨主辦) | ✅ 出席致詞 | 批賴清德「媚日忘本」、要求道歉、「勿忘台灣人抗日血淚」 | 聯合 8970543 |
| 2025-09-28 | 第 43 屆日月潭萬人泳渡(第 12 次參加)+ 現場致詞 | ✅ 出席 + 致詞 | 75 歲特例獲准;游 3km、2:43、比去年快 10 分鐘;致詞:第 12 次參加、總統 8 年因安全考量未參加、卸任後每週游 3 次每次 1000 米;與主持人互動開玩笑自稱 25 歲;⚠️ 下水前突然腳滑、旁人攙扶(平衡感異常?) | 台灣好報 聯合 9034529 聯合 9034772 NOWnews 6736377 三立 1726790 |
| 2025-10-25 | 台灣光復 80 週年 — 臉書發文(非現場演講) | 📝 僅臉書貼文 | 批民進黨「媚日扭曲歷史」、批賴清德「只念歐戰緬懷日本『終戰』,絕口不提抗戰」;所有報導均為「馬英九發文表示」,無現場演講影片;貼文可能有幕僚協助撰寫,作為認知能力指標較弱 | 聯合 9095358 Newtalk 1000889 PChome 自由 5223081 |
| 2025-10-27 | 周美青、馬以南、馬唯中至榮總與醫生開會 | — | ⚠️ 醫囑形成關鍵時點;馬本人未到場;距 10/25 演講僅 2 天 | TVBS 3212991 |
| 2025-10-28 | 周美青透過隨扈轉達醫囑:「馬不適合再參加公開場合」 | — | ⚠️ 轉折點:之後王光慈奉指示不再安排馬出席 | 聯合 9524451 |
| 2025-11-01 | 國民黨第 12 任主席鄭麗文就任 / 全代會 | ✅ 出席(但「已答應不便取消」) | 蕭協調「只出席不致詞」;現場大哭、頻拭淚 | 點新聞 |
| ❌ ~~2025-11-07 前後~~ | 馬習會 10 週年研討會 | ❌ 缺席 | 對外宣稱「感冒」、蕭代上台;事後揭露為王光慈群組「不打算讓老闆出席」 | 自由 5448100 風傳媒 11134988 |
| 2025-11 ~ 2026-02 | 其他公開活動 | ❌ 皆未出席 | 蕭、王雙方均稱「奉夫人指示不再安排」 | 聯合 9524451 |
| 2026-02-25 | 「政變日」:金溥聰至辦公室強行解除蕭旭岑 | — | (馬未公開露面) | 太報 |
| 2026-03 ~ 05 | 其他公開活動 | ❌ 皆未出席 | 風波延燒中、馬均無公開露面 | — |
| 2026-05-22 | 馬本人首度親自露面(駁失智 7 段影片) | ✅ 錄影露面(非公開記者會) | 金溥聰陪同、律師 + 代理執行長戴遐齡同框;非獨立 | Rti TVBS 3210926 聯合 9520432 |
| 2026-05-25 | 金溥聰記者會 | ❌ 馬本人未出席;委託金溥聰代為召開 | 金溥聰解釋:「不能保證在場所有同仁會故意刁難」 | 聯合 9519991 TVBS 3213204 |
| 2025-10-28 醫囑前 | 2025-10-28 醫囑後 | |
|---|---|---|
| 重大公開活動 | 2024-12 三訪、2025-06 四訪、2025-09 日月潭泳渡 | 僅 2025-11-01 鄭麗文就任(「已答應不便取消」);之後完全消失 |
| 真空期 | 短暫平常期 | 2025-11 起完全沒有任何公開活動 |
→ 此軸支持「醫囑屬實 + 家屬主導決策」:10/27 榮總會議後,家屬透過王光慈停止安排公開活動。
| 時點 | 觀察 | 性質 |
|---|---|---|
| 2024-04 二訪中(11 天) | 5 次哽咽哭泣(孫中山故居、黃埔軍校雙眼紅、黃花崗 72 烈士墓園、黃帝陵公祭兩度、長城八達嶺唱《長城謠》數度飲泣)+ 馬習二會喊「中華民國」自稱口誤 | ⚠️ 情緒失控與語言精準度同時出現異常 — 馬一向「鐵漢」形象,11 天 5 哭不尋常;「中華民國」口誤是個重要紀錄 |
| 2024-06 訪中(二訪後期) | 鏡週刊爆料「飆罵 + 掐脖王光慈」(基金會否認動手) | 情緒控制疑慮(單一事件) |
| 2024-11-24 國民黨全代會 | 致詞稱「立法院韓秘書長」口誤(混淆韓國瑜立法院長 + 黃健庭秘書長),後再提到時改口無誤 | ⚠️ 角色混淆:在公開政治場合錯置熟識人物職位 |
| 2024 健檢 | 馬至北榮全方位正子磁振造影中心做檢查(§3.9) | 失智症篩檢設備使用 |
| 2025-04-26 大罷免演講 | 致詞時把「大罷免」口誤成「大便」:「我們要站出來譴責統治無能的總統對他發動『大便』」;蕭旭岑回應「不是失智、只是口誤」 | ⚠️ 語音替代型口誤:類似 5/22「親痛仇快 → 親重仇快」的錯誤型態(近音字替代) |
| 2025-06 訪中(四訪) | 脫稿說「中華民國」「和平民主統一」、用媽祖問題刺宋濤、讓陸方板臉提早返京 | ⚠️ 不符馬一貫訪陸風格,可能為性格轉變的早期跡象(沈政男 7 異狀第 7 點) |
| 🆕 2025-08(蕭旭岑 5/29 廣播專訪揭露) | 馬第 1 次想發臉書「肯定賴清德放棄台獨」;蕭旭岑當面反駁「賴清德沒有要放棄台獨立場」;馬回「我看 YouTube 看到」;馬怒問蕭「你要聽周美青的,還是聽我的?」;蕭回「我聽醫生的」;兩人激烈衝突 | ⚠️ 判讀力下降線索:將與賴政權實際路線、KMT 一貫立場矛盾的命題判斷為事實;從 YouTube 接收訊息形成判讀=媒體素養/資訊辨識下降;對配偶與幕僚的權威關係感認混亂 |
| 2025-08-29 抗戰 80 週年座談 | 痛批賴清德「媚日忘本、要求道歉」、致詞「勿忘台灣人抗日血淚」 | 致詞能力仍可;情緒激動但論述完整 |
| 2025-09-28 日月潭泳渡 + 現場致詞 | 游 3km、致詞講具體數字(12 次、8 年、3 次/週、1000m)、與主持人互動開玩笑自稱「25 歲」;⚠️ 下水前腳滑被攙扶 | 認知與機智互動仍可;體能正常;腳滑可能為平衡感初期異常 |
| 2025-10-25 台灣光復 80 週年 | 臉書發文批民進黨媚日(非現場演講) | ⚠️ 僅臉書貼文 — 可能有幕僚協助;認知能力指標弱 |
| ⚠️ 2025-10-27 | 周美青、馬以南、馬唯中至榮總(距 10/25 演講僅 2 天) | 家屬累積觀察後決定就醫:可能因 6 月訪中失控 + 10/25 之後家中觀察到認知端倪 |
| 2025-10-28 | 周美青轉達醫囑「不適合公開場合」 | 醫囑形成 |
| 2025-11-01 鄭麗文就任 | 「已答應不便取消」,只出席不致詞、大哭 | 不致詞已是配合醫囑的妥協方案;情緒控制力下降 |
| 2025-11 ~ 2026-02 | 公開活動完全停止 | — |
| 🆕 2026-01(蕭旭岑 5/29 廣播專訪揭露) | 馬第 2 次想發同樣主題臉書文「肯定賴清德放棄台獨」;蕭再阻止;馬再大怒 | ⚠️ 行為層 perseveration:5 個月內對同一主題重複行為、且對前次衝突無記憶/無學習;連臉書都需蕭代管=全面言論代管狀態;發生於公開活動完全停止期間 |
| 2026-03-24 聯合報專訪(非公開、3 名記者現場) | 重複論述「法務部長起訴 8-9 百人 + 六親不認」4 次;對員工檢舉者「不記得是哪一位」(連身分/職位/男女皆無法描述);對「重量級親信」完全認不出是金溥聰,需記者口頭提示才連上;對自己案件「找金 vs 找高的序列我記不太清楚」;對提告核心事實「兩位幕僚是否同時或分別涉及背信,這我們沒辦法,就請檢察官去查」;自承「偶爾健忘」但堅持「並沒有什麼大問題」(無病識感);表面社交細節(捏廖繼斌肚子、回禮、聽「孤軍」哽咽)保留完整 | ⚠️ 失智早中期 pattern 系統性呈現:perseveration(重複論述)+ 人物身分模糊(不只是忘名字)+ 案情細節空白 + 序列混亂 + anosognosia 無病識感;過度學習行為(社交禮節)保留 vs 執行功能/事件記憶嚴重缺損 = 典型失智早期對比 |
| 2026-05-22 | 7 段影片中寫不出「親痛仇快」、忘律師姓名、忘日期、筆跡潦草 | 明顯認知衰退(半年前還能演講批判時政、半年後寫不出國中等級成語) |
| 🆕 2026-05-28(金溥聰公開描述) | 對「是否提告蕭、王」這件自己案件「猶豫、跳動、想 A 想 B、受資訊影響可能還會變、再順延 2 天決定」(金溥聰 5/28 公開原話);同場揭露 2026-03 馬以南質問「是否糊弄馬英九」 | ⚠️ 決策能力不穩定 + 意志波動性(labile will):對應沈政男「失智症決策依當下取得記憶而異」的臨床觀察(§3.6.2);且自家姊姊 3 月即懷疑金溥聰「糊弄/挾持」馬 — 家屬陣營與馬陣營分裂早於 5 月家變表面化 |
→ 此軸支持「認知漸進惡化」,且早期跡象可推至 2024-04:
馬本人 2026-05-22 親錄影片是約 6-7 個月以來首次「公開露面」,但仍非獨立活動(見 §3.2 馬獨立記者會 0 次)。
⭐ 重點觀察
0
馬英九本人在 2026-02 ~ 05 期間獨立公開記者會 / 露面 = 0 次。
本節為本案最重要的觀察之一:馬英九若要證明「沒失智、不受人控制」,最直接的方式是獨立召開記者會、接受媒體現場提問。但本次事件自 2026-02 ~ 05-29 期間,馬本人從未獨立公開露面或召開記者會。
| 次 | 日期 | 形式 | 是否獨立? | 同框人員 | 來源 |
|---|---|---|---|---|---|
| 1 | 2026-05-22 | 7 段錄影(馬辦釋出) | ❌ 否 | 金溥聰(右側)、律師、代理執行長戴遐齡(左側) | 聯合報 9520432 Yahoo 駁失智 7 大異狀 |
| 2 | 2026-05-22 | 親筆毛筆字聲明稿(影片內手寫) | ❌ 否 | 金溥聰在旁口述問題、馬書寫回答 | 中時 肢體語言解讀 |
| 3 | 2026-05-23 | 後續錄影(怒轟「貪汙犯」) | ❌ 否 | 金溥聰陪同 | YouTube 完整版下集 |
| 4 | 2026-05-25 | 金溥聰記者會 | ❌ 未出席 | 由金溥聰、戴遐齡、律師代為召開 | 聯合報 9523899 |
「在蕭王案中,媒體上接觸到的並不是那麼的友善,馬總統來的話,不能保證是否在場所有的同仁會故意刁難。」— 金溥聰,2026-05-25 記者會 (TVBS 3213204)
| 解讀方向 | 論者 | 論述 |
|---|---|---|
| 🟢 支持馬方 | 金溥聰、馬辦 | 馬意識清楚但避免媒體刁難造成混亂;金、律師、戴遐齡同框是專業團隊支援 |
| 🔴 反對/質疑 | 精神科醫師沈政男 | 「金溥聰要求當事人『自己證明沒失智』,簡直是缺乏失智症相關常識」;影片中馬有 7 大認知功能退化線索 (Yahoo 自由健康 三立) |
| 🔴 反對/質疑 | 粉專、作家王尚智 | 馬與金的肢體語言顯示「權力位階互換」— 馬成記錄者、金雙手環抱胸前成「動口的高位者」;「一紙聲明七段影片擺明就是金溥聰的手法」(中時 自由 5446081) |
| 🔴 反對/質疑 | 楊蕙如 | 從影片「見 1 場面」開嗆金溥聰 (Yahoo) |
| 🔴 反對/質疑 | 董事 + 3 人調查小組成員 李德維 | 「最好的闢謠就是由馬前總統親自召開記者會」、嗆金溥聰開記者會「恐牽涉隱私」、「此事和馬英九的健康非常有關」 (自由 5444366) |
| 🔴 反對/質疑 | 馬以南(馬大姐,據李德維轉述) | 傳訊金溥聰「比起司法審訊不如宣告他有病」「停止傷害馬英九」 (CTWANT 482646) |
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於 5/22-23 連發數篇分析,整理 7 大異狀:
| # | 異狀 | 臨床意義 |
|---|---|---|
| 1 | 過程高度依賴旁人 | 書寫宣告書時數度遲疑,需旁人不斷提點 |
| 2 | 筆跡異常潦草 | 馬過往筆跡以工整著稱,明知鏡頭對準仍潦草 = 精細動作或專注力下降 |
| 3 | 文句重複且貧乏 | 一兩百字短文中提到「基金會財務出問題」重複多次,思考有「打轉」跡象 |
| 4 | 遺忘核心成語「親痛仇快」⭐ | 寫不出來、講不出來、要金溥聰提示;成語屬根深蒂固的長期記憶,正常老化極難忘記 |
| 5 | 忘記關鍵日期 | 想出「115 年」但記不得月日,先看手錶、最後靠戴遐齡提示「5 月 22 日」;輕度失智初期最敏感、最常見症狀 |
| 6 | 記不住姓名 | 對著基金會聘請的律師,記不起對方姓氏與名字 |
| 7 | 「愛妻典範」常態轉變 | 過去吃紅豆餅都聽周美青、如今對周美青家屬提的代理人安排展現「極度不信任與對抗」;性格轉變 |
來源:Yahoo 7 異狀 TVBS 3211396 中時 20260523000861 風傳媒 11134927 風傳媒 11134725 民視 YT
| 來源 | 觀察 |
|---|---|
| 沈政男(5/23 風傳媒)⭐ | 「馬英九健康狀況跟控訴是同件事」「失智症嚴重時會妄想指控他人」— 暗指對蕭、王的指控可能與認知狀態有關 風傳媒 11134927 |
| 沈政男(風傳媒 11134725) | 「對答如流不像失智?精神科醫師揭判定標準:『這一題』通常無法答對」(指日期 / 計算題)風傳媒 11134725 |
| 名醫(鏡週刊) | 「揪出關鍵差異」忘了成語、表情異常等 鏡週刊 |
| TVBS 3211362 | 「比失智嚴重」「他快站不住腳了」 TVBS |
| 施威全(淡江大學政經系兼任助理教授)/rwnews.tw 22371 | 紀錄 2025-06 馬訪中:馬脫稿演出「和平民主統一」「民主是尊重台灣人民選擇」、刻意說「中華民國」、用媽祖問題反問宋濤「你去過嗎?你剛剛怎麼沒有舉手?」、讓現場「刺了一下」、宋濤事後板臉、活動倒數第二天提早飛回北京未送行、陸方智庫私下說「有點彆扭」。這不是馬英九一貫的風格 — 馬過往訪陸極度克制給陸方面子,2025-06 連串「給對方難堪」的脫稿行為,反而疑似是認知/控制力下降的早期跡象,符合沈政男 7 異狀第 7 點「性格轉變」 rwnews 22371 |
來源:作家張若彤 2026-05-26 後 FB 公開貼文(與廖繼斌一同至馬基金會親聽現場錄影、對照逐字稿),與聯合報 3/25 〈談馬辦人事暗中落淚…馬英九「財政紀律六親不認」〉專訪報導、風傳媒 3/25 戴祺修〈蕭旭岑指老長官「忘了很多事」!還原馬英九專訪現場 狀況不少一度喊卡〉並列。
可信度:張若彤親見錄影、基金會提供逐字稿、廖繼斌(國旗屋館長)在場可為交叉證人;但錄影未對公眾釋出,僅張若彤親見,仍屬單方第三人觀察。
王母 2026-05-29 公開信原文:
「陪您去醫院檢查、在醫院大廳痛哭自責沒能及早發現異狀,熬夜一一電話通知您遠在美國的家人們討論後續照護」
含義拆解(極強證據,來自馬辦最內圈人員):
| 子訊息 | 對應論點 |
|---|---|
| 「陪您去醫院檢查」 | 王光慈主動陪同馬就醫 |
| 「在醫院大廳痛哭自責沒能及早發現異狀」 | 馬有「異狀」屬已確認事實;王光慈是最早期察覺者之一 |
| 「熬夜一一電話通知您遠在美國的家人們」 | 美國家人 = 馬唯中(住舊金山)+ 周美青姐姐圈;王光慈直接對家屬負責、非自行決策 |
| 「討論後續照護」 | 「照護」用詞 = 醫療層次的長期照護,非一般幕僚秘書工作 |
對全案敘事的衝擊(5 大反駁):
🆕 2026-05-27 三條獨立證據共指「蕭王=家屬指定照顧者」:
| 證據 | 來源 | 內容 |
|---|---|---|
| 1. 王光慈陪同就醫 | 王母 5/29 公開信 | 「陪您去醫院檢查、在醫院大廳痛哭自責沒能及早發現異狀」 |
| 2. 馬家人請託照顧 | 王母 5/29 公開信 | 「2024-04 後馬家人請託照顧馬英九」 |
| 3. 周美青「誰來照顧」 | 金溥聰 5/27 揭露 | 「如果做了(處理蕭王),之後誰來照顧馬英九?」 |
→ 來源跨陣營(王光慈本人 + 王母 + 金溥聰自己)、立場對立、不可能合謀 → 對 §2 A 系列「架空」指控根本性反證 → 詳見 §3.10.0「照顧者切換框架」
新增來源:
cross-ref:§4.7 王母信全文、§4.5 王光慈被打、§3.9 2024 北榮 PET、§3.6.4 金溥聰自爆周美青「誰來照顧」、§3.10.0 照顧者切換框架
逐字稿親點 4 處「法務部長起訴 8-9 百人 + 六親不認」:
| # | 出現位置 | 引用 |
|---|---|---|
| 1 | Q2 具體事證 | 「我做法務部長時,那時候起訴八九百人,裡面很多我的親信阿,所以我在這件事上六・親・不・認」 |
| 2 | Q4 此事爆發 | 「你知道我當法務部長當初起訴多少人嗎?...碰到這種事情是六・親・不・認」 |
| 3 | Q5 具體背信 | 「你知道嗎?我是在當法務部長時一口氣起訴八九百人,而且起訴的時候是六親不認」 |
| 4 | 政治潔癖後 | 「我在當法務部長的時候起訴六親不認啊,這也是我從小長大的個性」 |
→ Perseveration 是失智症(阿茲海默型、額顳葉型)早期核心症狀。20 分鐘 4 次同一論述屬明顯異常。
→ 風傳媒 3/25 報導「短短 20 分鐘內竟然重複同樣言論與論述高達 4 次」與張若彤逐字稿吻合,不是構陷,只是切點較尖銳。
一般失智初期忘名字屬正常,無法描述身分屬異常
Q5「重量級親信」:「我的親信在哪裡?【馬轉頭作尋找狀】」
馬作為提告當事人:
→ 一般人對自己提告案件即使不懂法律細節,至少能描述自己受害的具體經過。馬連這層都缺。
→ 失智早期典型:時間定向能力下降(沈政男 7 異狀第 4 點)。
→ 自承健忘 + 否認嚴重性 = 典型 anosognosia。
過度學習行為(over-learned behavior)在失智早期保留最久:
| 表面層(過度學習行為,仍保留) | 深入層(執行功能/事件記憶,已缺損) |
|---|---|
| 見廖繼斌捏肚子說「你又胖了」 | 認不出金溥聰是「重量級親信」 |
| 鄭麗文身高梗、洗澡梗、政治潔癖梗 | 自己案件序列「記不太清楚」 |
| 聽「孤軍後代」哽咽、有具體歷史連結 | 對提告核心事實「他沒告訴我」 |
| 問張若彤「在哪高就」「住哪裡」 | 重複論述 4 次 |
| 對廖繼斌舉手禮立刻回禮 | 對員工檢舉者「不記得是哪一位」 |
→ 沈政男「失智初期不易在表面對話發現」恰好對應此 pattern。3/24 馬看似輕鬆機智,但任何要求他「具體說明自己案件」的問題都破功。
| 先前判讀 | 修正後 |
|---|---|
| 「9/28 → 5/22 約 8 個月急速惡化」 | 三段式:9/28 → 3/24(半年,已系統性失智)→ 5/22(兩個月,書寫層級退化) |
| 「3/24 認知接近 9/28 水準」 | 錯誤:3/24 已系統性呈現失智 pattern,比 9/28 明顯退化 |
| 「風傳媒 3/25 報導構陷」 | 錯誤:「重複 4 次」與張若彤逐字稿吻合,不是構陷 |
| 「9/28 → 10/27 家屬就醫,僅 29 天落差太短」 | 合理:9/28 表面正常但深入問可能已破功,與沈政男「失智初期不易表面發現」吻合 |
馬英九 5/22 親錄影片中嘗試手寫「親痛仇快」時:
| 觀察 | 一般老化(年齡退化) | 早期失智(輕度認知障礙 MCI 或 ADL 早期) |
|---|---|---|
| 老同學名字 | 可能忘記 ✓ | 可能忘記 ✓ |
| 久未去地方名稱 | 可能忘記 ✓ | 可能忘記 ✓ |
| 常用成語 | 極少忘記 ❌ | 可能忘記 ✓ |
| 今天日期、星期幾 | 偶有 | 最敏感最常見 ✓✓ |
| 親友姓名 | 偶有 | 常見 ✓ |
「親痛仇快」屬: - 語意記憶(semantic memory,知識性長期記憶) - 從學齡時期反覆使用至中老年,形成深層自動化記憶痕跡 - 馬英九身為法律出身、政治人物,曾無數次使用此成語 - 連「重」與「痛」字形完全不同這個基本辨識都出錯 — 不是「短暫想不起來」、而是錯誤替代為近音/近形字 - 這個錯誤型態(將熟悉詞替換為非標準變體 + 對「重」字本身產生意義困惑)在失智篩檢的「詞彙產生測試」中是經典紅旗
王光慈被掐脖事件的情緒控制觀察:見 §4.5 王光慈「被打/掐脖」事件(cross-ref)
| 重點 | 內容 |
|---|---|
| ⭐ 1 | 「馬英九確實知道自己短期記憶較弱」 |
| ⭐ 2 | 「總統知道自己短期記憶的健忘很嚴重」 |
| 3 | 但「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沒有糊塗到分不出貪瀆與清廉」 |
| 4 | 馬英九未跟周美青同住(首度公開揭露) |
| 5 | 嗆告查誰傳馬大姐簡訊給金(即李德維公布的「比起司法不如宣告他有病」訊息) |
| 過去金溥聰立場(5/22–5/25) | 5/27 新立場 |
|---|---|
| 「馬意識非常清楚」 | 「短期記憶健忘很嚴重」 |
| 「馬只是年紀大會健忘」 | 馬本人承認很嚴重 |
| 暗示「沒失智」 | 守住「沒糊塗到不辨是非」 |
關鍵觀察:金溥聰嘗試守住「部分認知功能正常 = 不算失智」的修辭防線,但:
「馬英九還沒糊塗到不辨是非」 — 但金溥聰不懂失智、不該跳過馬家人處理
「失智的病理並非推理和邏輯出問題,失智不是失去智慧,而是記性和認知功能變差」
來源:風傳媒 11135350
沈政男的論點: - 即使馬「能辨是非」也不代表不是失智 - 金溥聰用「能講道理 = 沒失智」是對失智症的常識性誤解 - 家屬權限應優先於外部代理:金溥聰跳過周美青、馬以南直接代理,於法理於醫理都不妥
聯合 9526655 精神醫嘆「失智毀 2 政治英雄」、提醒「別盲目代理」(指金溥聰)。
| 事件 | 內容 | 來源 |
|---|---|---|
| 金溥聰二度讓步 | 「馬英九八個月退化這麼快、不可原諒」、馬「自認被壟斷、繭居」 | 聯合 9529010 |
| 金溥聰否認簡訊 | 「檢查手機紀錄、從未收到馬以南任何訊息」、「除早年通電話外無其他通訊方式」、嗆告李德維 | 聯合 9526339 |
| 馬以南願出庭 | 透過律師龍毓梅聲明:「日後願意到法院提出證據協助釐清真相」 | 聯合 9528855 鏡週刊 20260527edi042 TVBS 3214975 CTWANT 482866 |
金溥聰 5/28 親口「八個月退化」推算: - 2026-05 倒推 8 個月 = 2025-09/10 - 完全對應 §3.1 軸 2 認知漸進惡化的關鍵時段: - 2025-09-28 日月潭泳渡致詞認知互動正常 - 2025-10-27 家屬到榮總開醫囑會議 - 2025-10-28 醫囑形成 - 2026-05-22 親痛仇快寫不出
這是金溥聰陣營第二次重大讓步: - 5/27:承認「短期記憶健忘很嚴重」 - 5/28:承認「八個月退化這麼快」
→ 金溥聰實質上證實了反方軸 2 的時間軸,但仍把責任歸咎於蕭、王「壟斷/繭居」操作(指控他們造成退化或加速退化),而非醫學上的失智症進程。
金溥聰把先前「架空」指控升級為更具體的醫學意象: - 「壟斷」 = 蕭、王控制資訊與決策 - 「繭居」 = 馬被禁閉、缺乏外部刺激
反方可能的反駁: - 蕭、王 2024 就在保護馬隱私(§3.9)— 不是 8 個月前突然開始 - 9/28 馬還能公開致詞互動 — 不像被「繭居」 - 「繭居 → 退化」的因果關係本身需醫學鑑定,金溥聰非專業
馬以南願出庭 + 金溥聰嗆告李德維 = 簡訊真偽進入司法層級: - 若馬以南手機紀錄存在 → 金溥聰否認證詞瑕疵 - 若金溥聰手機確無紀錄 → 李德維公布的截圖來源待釐清 - 此小議題會與輔助宣告聲請、蕭王訴訟一同進入司法
核心觀察:金溥聰 5/28 公開描述馬「想 A 想 B、受資訊影響可能還會變、猶豫、跳動」完全對應沈政男 5/22 ~ 5/23 對失智症決策模式的臨床觀察。馬辦最內圈代理人與精神科醫師遠端推論從兩端會合 — 形成本案最具說服力的雙重獨立證據。
| 沈政男(5/22 ~ 5/23 臨床觀察) | 金溥聰(5/28 自爆對馬的描述) |
|---|---|
| 失智症決策依當下取得記憶而異 | 「想 A、想 B」 |
| 患者受最近接收資訊主導 | 「受資訊影響可能還會變」 |
| 同問題不同時點不同答案 | 「順延 2 天決定、可能還會變」 |
| 缺乏穩定意志內核 | 「猶豫、跳動」 |
| 失智症嚴重時會妄想指控他人 | (見 §3.10.2 被偷妄想反向觀察) |
→ 金溥聰不知不覺用臨床語言描述了馬的失智狀態 → 對失智判讀構成雙重獨立證據: - 醫師端(沈政男):遠端影片觀察推論 - 馬辦端(金溥聰):日常陪伴者親描述 → 不可能是合謀:沈政男 5/22 立場反馬辦、金溥聰 5/28 立場挺馬辦 — 兩個對立陣營的觀察殊途同歸 = 觀察客體(馬本人)特徵真實
| 時點 | 事件 | 意涵 |
|---|---|---|
| 2026-05-27 | 金:「馬今將開會討論是否提告」「下午開會決定」 | 程序性公開 |
| 2026-05-28 | 金:「馬猶豫、跳動、順延 2 天決定」 | 公開承認意志不穩 |
| 2026-05-29 上午 | 基金會正式提告 | 距 5/28「順延 2 天」承諾僅 12-18 小時 |
→ 真正決定者:12 小時內從「順延 2 天」到「正式提告」,且決策對象(馬)已被自家代理人公開描述「可能還會變」 → 誰做了這個決定? → 三種可能: - (a) 馬本人在 12 小時內確實做出穩定決定 → 與金溥聰「猶豫、可能還會變」自述矛盾 - (b) 金溥聰/高華柱/法律團隊在馬「猶豫」狀態下代為決定 → 構成「告訴乃論」程序瑕疵 - (c) 馬「決定」了但隔幾小時可能又會改 → 依當下取得記憶決策(沈政男臨床觀察)= 失智症典型
馬以南於 2026-05 中下旬向北院聲請馬英九的輔助宣告(§3.4)。其法律構成事由(民法 §15-1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現有四條獨立證據鏈會合:
→ 來自馬辦內部(金、蕭)+ 馬辦外部(沈、張)+ 支持與反對陣營皆有 → 馬以南聲請的客觀基礎極為紮實 → 若法庭採信,5/29 提告的法律自主性將被溯及推翻
金溥聰 5/28 同場揭露:
時間線意義:
| 時點 | 家屬陣營行動 | 與認知判讀的關係 |
|---|---|---|
| 2025-10-27 | 周美青、馬以南、馬唯中至榮總 | 醫療端正式評估開始 |
| 2025-10-28 | 周美青轉達醫囑 | 醫囑形成 |
| 2026-03 | 馬以南質問金「糊弄/挾持」 | 家屬已具體懷疑馬陣營利用認知狀態 |
| 2026-05-22 | 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 | 法律程序正式化 |
→ 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非臨時起意,而是長達 7 個月逐步累積證據與懷疑的結果 → 5/22 馬本人駁失智影片未能說服馬以南反而促成聲請 → 影片內容與家屬日常觀察的落差被進一步放大
| 項目 | 內容 |
|---|---|
| 行動 | 馬英九胞姊馬以南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對馬英九的輔助宣告 |
| 狀態 | 台北地院本周已收分案 (聯合報 9519616) |
| 法律意涵 | 輔助宣告為民法 §15-1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困難」的法律程序,介於正常人與監護宣告(禁治產)之間 |
| 公開揭露 | 5/26 李德維秀馬以南私訊金溥聰原文 (中時 20260526001403) |
「溥聰,站在家人保護弟弟的立場,如果你不停止傷害英九,我們立即準備向法院申請馬英九的輔助宣告,並公開你對馬前總統的挾持利用。 比起司法檢查來起訴審訊他幾年,不如宣告他有病,讓他可以真正退休,正常生活,這是不得已的辦法,雖然我們不願意宣告他的健康情況。」
來源:風傳媒 11135516 自由 5449472 聯合報 9525504
| 層面 | 含義 |
|---|---|
| 司法戰開打 | 從家屬聲明 → 媒體攻防 → 法院程序,已升級到正式司法層級 |
| 直接對撞「駁失智」 | 馬本人 5/22 親錄影片 + 毛筆字「我沒失智」 vs 胞姊 5/26 已遞狀「請法院宣告他有病」— 同一家族公開對立 |
| 路線之爭具體化 | 「家屬/調查小組」陣營透過法律手段,從根本剝奪「馬本人聲明」的法律效力;若輔助宣告通過,未來金溥聰任何「受馬委託」的對外行為都需家屬/輔助人共同簽署 |
| 子項 | 狀態 | 來源 |
|---|---|---|
| 馬以南已遞狀 | ✅ 北院證實已收分案 | 聯合報 9519616 |
| 馬以南私訊原文 | ✅ 李德維親自展示 | 聯合報 9525504 |
| 法院何時開庭 / 何時判決 | 待續 | — |
| 是否會通過 | 未決 | 須鑑定 |
民法 §15-1 輔助宣告之構成事由「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現有四條獨立、來自不同陣營的證據鏈:
| # | 證據來源 | 陣營立場 | 觀察方式 | 關鍵內容 |
|---|---|---|---|---|
| 1 | 沈政男(精神科醫師) | 中立/批判 | 遠端影片觀察推論 | 5/22 ~ 5/23 對 7 段影片提出失智 7 大異狀(§3.3.1);指出「失智症決策依當下取得記憶而異」 |
| 2 | 張若彤(作家) | 接近馬陣營 | 親聽 3/24 聯合報專訪錄影 + 對照逐字稿 | 重複論述 × 4、人物身分模糊、案情細節空白、序列混亂、無病識感(§3.4.1) |
| 3 | 金溥聰(馬陣營最內圈代理人) | 挺馬辦 | 5/28 公開描述 | 「猶豫、跳動、想 A 想 B、受資訊影響可能還會變」 = 臨床語言的非臨床版本(§3.6.2) |
| 4 | 蕭旭岑(前親信幕僚) | 反馬陣營(現被告) | 5/29 廣播專訪 | 自承 2025-08 起即認為「馬若發文全世界都知道他有問題」、兩度阻擋發臉書、「我聽醫生的」(§3.7) |
證據強度分析:
對 5/29 提告的回火效應:
金溥聰於 5/28 公開揭露:
→ 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非臨時起意,而是長達 7 個月逐步累積證據與懷疑的結果
| 時點 | 家屬陣營行動 |
|---|---|
| 2025-10-27 | 周美青、馬以南、馬唯中至榮總 |
| 2025-10-28 | 周美青轉達醫囑 |
| 2026-03 | 馬以南質問金「糊弄/挾持」 ← 早期具體化懷疑 |
| 2026-05-22 | 馬本人駁失智錄影 — 未能說服馬以南反而促成法律行動 |
| 2026-05 中下旬 | 馬以南正式遞狀輔助宣告 |
→ 家屬與馬陣營的分裂並非 5 月家變後才出現,而是 2026-03 即已具體化
來源(5/28 ~ 5/29 新增):中時 20260528004953 聯合 9532019 聯合 9528855 自由 5453304 TVBS 3216035 Yahoo 馬大姐簡訊
| 項目 | 內容 |
|---|---|
| 時間 | 2024 年(具體月份未明;蕭旭岑稱「前年健檢」即 2024) |
| 地點 | 北榮核子醫學部「全方位正子磁振影像中心」 |
| 拍到媒體 | 《壹蘋新聞網》 |
| 當時蕭旭岑反應 | 嚴正譴責偷拍、阻擋報導;指責媒體侵犯馬個人隱私與醫院隱私規定 |
| 馬辦聲明 | 「全方位高端健康檢查含腫瘤篩檢」、結果「健康」 |
| 報導發布時點 | 2026-03-25 壹蘋發獨家(蕭離職 1 個月後、3 人調查小組成立 2 天前) |
來源:壹蘋 20260325
該中心設備可診斷: - 腫瘤 - 神經系統疾病 - 心血管疾病 - 中風位置與範圍 - 癲癇病灶 - 腦瘤 - ⭐ 阿茲海默症早期偵測 - ⭐ 失智症進展變化評估
| 解讀方向 | 馬陣營 / 蕭旭岑當時論點 | 反方 / 後見之明 |
|---|---|---|
| 檢查性質 | 「全方位高端體檢」例行性 | 設備本身具失智症篩檢能力,選擇此中心可能非偶然 |
| 蕭旭岑阻擋報導 | 保護馬個人隱私 | 蕭旭岑 2024 年就在保護馬的健康問題不外洩,與其長期照顧角色一致 |
| 馬辦當時稱「健康」 | 結果無異常 | 報導從未發出、無法核實;2026 健忘問題曝光後,2024 健康聲明的可信度受質疑 |
對金溥聰陣營「蕭、王 2025-11 後架空馬」的指控造成時序薄弱:
| 時點 | 蕭旭岑可觀察行為 |
|---|---|
| 2024 | 安排(或同意)馬至 PET/MRI 中心檢查、阻擋報導保護隱私 |
| 2025-06 | 帶大九學堂訪中(馬已脫稿失控) |
| 2025-10-28 | 周美青轉達醫囑後配合不再安排公開活動 |
| 2025-11 | 馬習會 10 週年代上台(爭議事件) |
| 2026-02-25 | 被金溥聰強行解除執行長職務 |
如果蕭旭岑要架空馬以圖私利,他早在 2024 即可利用馬的健康狀況操作,但他當時反而保護隱私、阻擋報導。這與「2025-11 後突然開始架空」的金溥聰版時序不太一致。
對家屬陣營「醫囑屬實」的時序提供更早錨點:
壹蘋拿了 2024 拍到的照片壓了約 1.5 ~ 2 年才發,恰好在: - 2026-02-25 蕭被金溥聰解除之後 1 個月 - 2026-03-27 三人小組成立前 2 天 - 2026-04-13 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流會之前
這個 timing 對反方(蕭、王、調查小組)有利 — 等於從外部曝光「馬 2024 就在做失智症篩檢設備檢查」,間接削弱金溥聰「馬意識完全清楚」的論點。
| 子查核點 | 強度 | 來源 |
|---|---|---|
| 馬 2024 至北榮做正子磁振造影 | ✅ | 壹蘋報導 + 馬辦當時聲明 |
| 該中心設備可篩檢失智症 | ✅ | 醫療設備公開資料 |
| 蕭旭岑當時阻擋報導 | ✅ | 壹蘋報導敘事 |
| 馬辦稱「結果健康」 | 未證實 | 馬辦單方聲明、無第三方確認 |
| 檢查是否針對失智症 | 未決 | 病歷屬隱私無法公開查證 |
| 馬辦選擇此中心是否暗示已有疑慮 | 推論 | 可有可無、可雙向解讀 |
本案的真實本質不是「人事爭議」,而是「照護權鬥」: - 2024 年起,蕭、王的角色從幕僚 → 照顧者 - 2026-02-25 政變後,金溥聰從外部代理人 → 實質照顧者 - 家屬視角的核心問題:誰才是合適的照顧者?
| 時點 | 蕭、王的角色 | 金溥聰的角色 | 馬陣營對外形象 |
|---|---|---|---|
| 2008-2016 | 馬辦親信幕僚(總統任內) | 國安會秘書長(一度離開) | 政務團隊 |
| 2016-2024-04 | 馬辦/基金會幕僚(卸任禮遇期) | 偶爾諮詢 | 卸任總統團隊 |
| 2024-04 | 轉折點:馬訪陸 5 次哽咽 + 認知異狀;馬家人請託照顧 | 仍為外部諮詢 | 仍以基金會運作為主 |
| 2024-04 ~ 2026-02 | 實質照顧者(陪同就醫、阻擋發失智露餡臉書、執行家屬醫囑) | 仍為外部 | 基金會運作 + 馬日常照護 |
| 2026-02-25 | 被強行解除(政變日) | 接手馬辦對外溝通 | 「家變」表面化 |
| 2026-02-25 後 | (離職) | 實質照顧者(陪同 5/22 影片、5/25 記者會代開、所有對外發聲) | 馬辦對外 = 金溥聰 |
馬英九 2024-04 後仍每日去基金會「上班」。
從家屬與蕭王陣營視角,這個「上班」的真實意義是:
→ 蕭、王、戴遐齡的工作很大部分不是基金會業務本身,而是讓馬覺得自己仍在執行董事長職務 → 此即「陪伴式照護」的具體模式 → 對「為何要養這麼多員工 + 花這麼多錢」的反向解釋
金溥聰 2026-02-25 強行解除蕭、王後,他實質接手了照護者位置:
家屬反應(時間順序):
| 時點 | 家屬行動 | 對應金溥聰的「新照護者」位置 |
|---|---|---|
| 2026-03 | 馬以南質問金「糊弄/挾持」、傳訊「停止傷害」 | 不接受金作為照顧者 |
| 2026-05-12 | 周美青、馬以南聯名聲明「盼安享餘年」「事務交董事會」 | 試圖把馬從金溥聰的「照護圈」拉回家屬 |
| 2026-05-22 | 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 | 法律手段否決金的代理權 |
| 2026-05-29 | 王母公開信「馬家人請託照顧馬英九」 | 第三方證實蕭王是家屬指定照顧者 |
| 2026-05-27 | 金溥聰自己揭露周美青「誰來照顧」 | 金自己承認家屬反對自己的照護模式 |
→ 家屬與金溥聰的衝突不是 KMT 路線之爭、不是基金會治理之爭,是「照護權歸屬」之爭 → 5/29 提告本質上是新照護者(金)對前照護者(蕭王)的法律切割
| 證據 | 出處 | 內容 |
|---|---|---|
| 王光慈陪同就醫 | 王母 5/29 公開信(§3.4.0) | 「陪您去醫院檢查、在醫院大廳痛哭自責沒能及早發現異狀」 |
| 馬家人請託照顧 | 王母 5/29 公開信(§4.7) | 「2024-04 後馬家人請託照顧馬英九」 |
| 周美青「誰來照顧」 | 金溥聰 5/27 揭露(§3.6.4) | 「如果做了,之後誰來照顧馬英九?」 |
→ 三條獨立、來源不同的證據(王光慈本人+王母+金溥聰自己)共指同一事實:蕭王在 2024-04 後是照護者,且此事獲家屬認可 → 對 §2 A 系列「架空」指控根本性反證 → 對 §3.8 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強力補強
若沈政男的臨床觀察站得住腳(多項異狀同時出現,符合輕度失智/MCI 表現): - 支持 §4.5「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的客觀基礎 - 支持 蕭、王陣營「醫囑屬實、馬不宜公開」的說法(§3 醫囑爭議) - 削弱 金溥聰「馬意識非常清楚」的論點 - 削弱 「馬本人指控蕭王」的法律效力(指控者本人若認知有問題,指控的形成過程需更嚴格審視) - 未解決:馬本人 5/22 之前在 2025-11 ~ 2026-05 期間並未公開露面 6-7 個月,這次首度露面就被觀察到 7 大異狀,反而強化「家屬/蕭王為何不讓馬公開露面」的合理性
反向觀察:被偷妄想(Delusion of Theft)框架的疑慮
失智症早期常見被偷妄想:懷疑親友偷取財物、文件、貴重物品。
→ 此判讀極度敏感,涉及對馬本人指控法律效力的根本質疑,不適合對外 HTML 直接呈現,但是判讀本案的關鍵內部依據。
⚠️ 風險聲明:沈政男屬遠端影片觀察,非親自診斷,不構成正式醫學鑑定 - 任何最終認定需經精神科醫師、神經科醫師、心理師等專業團隊現場評估 - 本節僅整理已公開的醫師公開評論,非本檔對馬英九健康狀態的個人判斷
馬英九基金會風波從 2026-02-25「政變日」金溥聰強行解除蕭旭岑、王光慈職務開始,經 3 人調查小組「無證據違紀」(5/24)vs 基金會「明確事證」(5/25)的內部對撞,到 2026-05-29 上午正式向士林地檢提告(背信、侵占),下午王光慈母親公開信反擊「霸凌 + 兩度尋短」。本線整理基金會治理結構、董事會分裂、6 大查核點、5/29 司法戰、王母公開信。
| 成員 | 身份 | 在本案的角色 |
|---|---|---|
| 李德維 | 基金會董事 + 前立委 | 調查小組成員;公開批評金溥聰開記者會「沒看到委託書」「真正該哭的是馬家人」 (Newtalk 1037326) |
| 薛香川 | 前行政院祕書長 | 調查小組成員 |
| 尹啟銘 | 前經濟部長 | 調查小組成員 |
| 黃翊華律師 | 基金會法律顧問 | 參與調查工作 |
| 戴遐齡 | 基金會代理執行長 | 蕭旭岑離職後接任;5/22 影片左側、5/25 記者會同框金溥聰 |
3-27 董事會決議組調查小組時,出席成員:馬英九、董事薛香川、尹啟銘、夏珍、李德維 + 執行長戴遐齡。
| 日期 | 調查小組 / 李德維 立場 | 來源 |
|---|---|---|
| 5/21 前 | 馬擬委託金溥聰開記者會 → 調查小組稱「干擾調查進度極不妥」 | 聯合報 9518070 |
| 5/24 | 報告出爐:蕭、王無私吞財務;反質疑董事長合法性 | Newtalk 1036996 中央社 |
| 5/25 | 「沒看到馬英九委託書」質疑金溥聰記者會程序 | 自由 5445392 |
| 5/25 | 「此事和馬英九的健康非常有關」 | 自由 5444366 |
| 5/26 | 「真正該哭的是馬家人」回嗆金溥聰哽咽 | Newtalk 1037326 |
| 5/26 | 秀馬以南傳訊金溥聰「比起司法審訊不如宣告他有病」「停止傷害馬英九」 | CTWANT 482646 |
關鍵觀察:基金會「不是」單一陣營對外,而是現任董事長(馬/金溥聰陣營)vs 部分董事(李德維等)+ 3 人調查小組的內部分裂。這也說明為何 5/24 報告稱「無證據」、5/25 基金會仍稱「明確事證」— 同一個董事會的兩派。
| 項目 | 內容 |
|---|---|
| 身份 | 馬英九基金會董事 |
| 政治經歷 | 馬政府時期國防部長(2009-2013);長年馬系核心 |
| 在本案角色 | (a) 2/25 解除蕭旭岑事件「事件發動者之一」;(b) 同日獲任命為代理執行長(後由戴遐齡接任);(c) 拒絕配合 3 人調查小組約談 |
此日是本案的「啟動點」,先前 §1.C 只簡略帶過,茲此補完細節:
3 人調查小組 2026-05-24 報告原文重點:
「調查小組約談親身參與 2/25 財政紀律事件、且於同日獲馬英九任命為代理執行長的董事高華柱,惟始終訪談未成。」
來源:聯合報 9522005
並列爭議:基金會自家 4-8 委律師訪談員工的紀錄,也拒絕提交給 3 人小組。
馬英九在 5/22 駁失智 7 段影片中,親口提到:
「馬英九基金會應盡速徵聘廖繼斌、戴遐齡、邱淑媞、賴幸媛等四位新董事,共同協力和董事高華柱徹底整頓基金會事務。」
含意: - 高華柱被馬公開定位為「整頓基金會」的內部執行者 - 馬同時要新增 4 位董事,被反方解讀為「鍘蕭旭岑不成、改變董事會結構」(太報 251195) - 新增 4 董事案在董事會未通過(既有董事如李德維、薛香川、尹啟銘、夏珍構成反方)
| 層面 | 含意 |
|---|---|
| 2/25 政變執行 | 高華柱是馬/金陣營在董事會內的執行手臂;金溥聰是外部代理人、高華柱是內部董事身分配套 |
| 拒絕配合調查 | 由於高華柱是「事件發動者之一」,他若配合約談就需提供 2/25 的具體事證;拒絕約談=事證未經外部檢驗即被用於指控 |
| 5/22 後續整頓 | 馬擬新增 4 董事 + 高華柱徹查 = 一次性翻轉董事會權力結構;新增董事案未通過證實董事會分裂已固化 |
本檔 §4.1 提到「同一董事會的兩派」現象,高華柱的角色具體說明這個分裂:
新增 4 董事案未通過 = 馬陣營無法透過正規董事會程序鞏固自家陣營,因此改採 5/25 金溥聰記者會 + 訴訟程序的「繞過董事會」路線。這也說明為何金溥聰必須以「受馬個人委託」名義開記者會、而非以「基金會董事長指示」名義 — 因為基金會董事會層級已實質卡關。
| 子查核點 | 強度 | 來源 |
|---|---|---|
| 2/25 金溥聰強行解除蕭旭岑職務 | ✅ | 雙方陳述一致 |
| 同日高華柱獲任代理執行長 | ✅ | 聯合報 |
| 高華柱拒絕 3 人小組約談 | ✅ | 三人小組報告原文 |
| 高華柱為「事件發動者之一」 | ✅ | 三人小組報告原文 |
| 新增 4 董事案未通過 | ✅ | 太報 251195 |
| 律師員工訪談紀錄被拒交 | ✅ | 三人小組報告 |
廖繼斌親口承認:「現任 7 位董事中,馬英九已是少數黨」 — 自由時報 5408424
| 陣營 | 現任董事 | 是否公開發聲 |
|---|---|---|
| 馬陣營 | 馬英九(董事長)、高華柱 | 馬本人 5/22 影片;高華柱 silent + 拒絕約談(§4.2) |
| 反方 | 李德維、薛香川、尹啟銘、夏珍 | 4 人皆公開反擊 |
| 第 7 位 | 未確認(候選:胡定吾/高朗/廖元豪/劉偉民/陳以信/黃奎博 之一) | — |
| 人物 | 身份 | 權限來源 |
|---|---|---|
| 金溥聰 | 前國安會秘書長 | 馬個人委託(非基金會委託;3 人小組質疑「沒看到馬委託書」) |
| 戴遐齡 | 代理執行長(employee role) | 馬以董事長身分個人指派(不需董事會通過) |
| 廖繼斌 | 顧問(5/25 記者會新公開身份) | 馬個人聘任;擬增為董事案已未通過,改派顧問繞過董事會 (民視 2026525W0287) |
核心觀察:5/25 馬陣營記者會的台前發言團 — 戴遐齡(執行長)、金溥聰(個人代理)、廖繼斌(顧問)、律師、會計師 — 沒有一人具備「現任董事」身份。連馬唯一的董事盟友高華柱都未出席。
新聞稿 / 聲明對外發出
↓
戴遐齡(代理執行長)執行
↓
權限來自 → 馬英九(董事長)個人指派
↓
〔若輔助宣告通過〕→ 馬指派效力溯及存疑
↓
基金會所有對外動作的代表性將被全面質疑
主要文件來源:中時 20260524001684(馬「委任戴遐齡、金溥聰開記者會」)+ 聯合 9522761
| 聲明類型 | 簽署/發出人 | 法律性質 |
|---|---|---|
| 「基金會」新聞稿、聲明 | 戴遐齡(代理執行長) | 員工層級執行,權限源自董事長個人指派 |
| 5/25 記者會 | 戴遐齡 + 金溥聰 + 顧問廖繼斌 + 律師 + 會計師 | 無一現任董事在場 |
| 周美青、馬以南聯名聲明(5/12 簽署) | 周美青、馬以南本人 | 私人家屬聲明(非基金會聲明) |
| 周美青「委請馬以南執行醫療照護」 | 周美青本人 | 私人委任(中央社 202605220003) |
| 蕭、王聲明 | 蕭旭岑、王光慈本人 | 已離職個人聲明 |
| 3 人小組報告(5/24) | 李德維、薛香川、尹啟銘 | 董事會 3/27 正式授權產生 — 程序最完整 |
| 日期 | 董事會狀態 | 含意 |
|---|---|---|
| 2026-03-27 | 唯一成會的董事會 → 決議組 3 人小組 | 反方主導合法決議 |
| 2026-04-13 | 流會(僅董事長馬到場) | 馬陣營無法集結董事 |
| 2026-05-18 | 流會 | 持續癱瘓 |
| 2026-05-21 | 三度流會(小組成員缺席抗議) | 馬陣營「請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
來源:聯合報 9515498
意義:在法律層次上,馬英九基金會作為法人機關自 2026-03-27 以後沒有形成新的董事會決議。所有「基金會」名義的對外動作 = 代理執行長 + 馬個人指示,沒有任何 3/27 之後的董事會決議背書。
知情人士向媒體放話:
「馬家聲明稿」露端倪?馬英九基金會此時搶開董事會恐都無效。
法律邏輯鏈: 1. 周美青 5/12 聲明明確表示「英九有醫療與照護需求」+「委請馬以南執行」 2. 馬以南遞狀北院聲請輔助宣告(§3.4) 3. 5/22 影片中沈政男觀察 7 大異狀(§3.5) 4. 若輔助宣告通過 → 馬從 5/12 之後的「董事長」名義行為(指派戴遐齡、委託金溥聰開記者會、提告蕭王)→ 法律效力可被溯及推翻 5. 知情人士暗示反方已準備此論點對抗馬陣營任何「搶開董事會」的補正行動
| 步驟 | 馬陣營行動 | 反方阻擋 |
|---|---|---|
| 1 | 擬增 4 董事(廖繼斌、戴遐齡、邱淑媞、賴幸媛)翻轉董事會結構 | 董事會未通過 |
| 2 | 改派戴遐齡為代理執行長(不需董事會通過) | ✓ 成功 |
| 3 | 改派廖繼斌為顧問(不需董事會通過) | ✓ 成功 |
| 4 | 委託金溥聰(前國安會、外部代理)開記者會 | 3 人小組質疑「沒看到委託書」 |
戰術觀察:馬陣營在董事會「少數黨」的限制下,全面改採非董事身分職位(執行長、顧問、外部代理)來執行對外動作。這個策略短期可繞過董事會,但長期完全暴露在輔助宣告的法律打擊面。
| 動作 | 戰略目標 |
|---|---|
| 5 月中下旬 — 馬以南遞狀輔助宣告 + 北院已分案 | 從根部質疑馬指派戴遐齡、委託金溥聰的法律效力 |
| 5/12 — 周美青聲明明文「醫療照護委請馬以南」 | 建立家屬主導醫療事務的法律證據 |
| 反方董事三度缺席董事會 | 避免基金會以「董事會決議」名義補正馬個人指派的瑕疵 |
| 3 人小組 5/24 報告「無證據違紀」 | 程序最完整的「基金會內部官方結論」 |
| 李德維 5/25–26 連續質疑「沒委託書」「真正該哭的是馬家人」 | 媒體輿論層面的程序性質疑 |
| 知情人士放話「搶開董事會恐都無效」 | 預警馬陣營任何補正動作都會被法律戰反殺 |
| 子查核點 | 強度 | 備註 |
|---|---|---|
| 戴遐齡為基金會新聞稿實際發出人 | ✅ | 馬本人 5/22 影片親口委任 |
| 廖繼斌身份為「顧問」非董事 | ✅ | 民視 2026525W0287 |
| 廖繼斌「馬已是少數黨」 | ✅ | 自由時報 5408424 |
| 董事會 3 度流會 | ✅ | 聯合 9515498 |
| 周美青 5/12「委請馬以南」聲明 | ✅ | 中央社 202605220003 |
| 知情人士「搶開董事會恐都無效」 | 放話 | Yahoo 205508451;屬戰略暗示,非已成立法律見解 |
| 「若輔助宣告通過 → 馬指派效力溯及存疑」 | 法律推論 | 民法 §15-1/15-2 解釋;最終要看法院判決 |
2026-05-28 重大新證據:自由時報獨家報導 — 2024-02-14 馬英九在福容飯店台商春節餐會親自感謝韓螢煥、互贈禮物合照。自由 5451665
| 日期 | 事件 |
|---|---|
| 2023 | 韓螢煥當面交 100 萬給蕭旭岑(合照流出,5/25 金溥聰公布) |
| 2024-02-14 | 馬英九福容飯店台商春節餐會,親自感謝韓螢煥的捐款 + 互贈禮物合照 ⭐ |
| 2024-03 | 蕭、王向馬報告部分捐款人欲捐個人、不要收據;馬指示「留下公用」 |
| 2026-05-25 | 金溥聰記者會公布手捧現金合照、指控未入帳 |
「馬本人 2024-02-14 親自感謝 + 互贈禮物 → 馬本人知情且接受該筆捐款」: - 大幅削弱金溥聰「蕭王侵吞」指控 - 蕭旭岑如要侵吞,怎敢安排捐款人與馬本人合影? - 蕭旭岑:「若要私用根本不會大方拍照」 聯合 9524406
「2024-02-14 餐會當天韓螢煥未捐款」、「非蕭可蒙混」 聯合 9529457
即使 2/14 餐會本身無新捐款,馬辦仍無法解釋: 1. 馬為何能「親自感謝」韓的(先前 2023)捐款?— 若馬真不知,無法感謝 2. 馬與韓「互贈禮物」的合照存在 — 反映兩人直接認識且馬視韓為捐款人 3. 蕭旭岑能安排此級別餐會、且促成馬與捐款人合照 — 顯示馬本人或周邊清楚捐款脈絡 4. 馬辦只能爭辯「當天未捐款」,無法否認「馬本人感謝捐款」這個動作本身
金流主軸:
| 項目 | 內容 |
|---|---|
| 捐款人 | 多位匿名台商(含韓螢煥 100 萬 + 其他) |
| 合計金額 | 330 萬(總計) |
| 對象 | 馬英九個人(非基金會) |
| 不入基金會帳的理由 | 捐款人「不願入基金會帳留下紀錄」 |
| 起用 | 2024-05(馬卸任禮遇屆滿後立即起用) |
| 用盡 | 2026 農曆年前全數用完 |
詳列用途清單:
| 類別 | 具體支出 |
|---|---|
| 辦公室 | 燈具修繕、文具、庶務品採購、訂報費 |
| 交通 | 計程車資、馬長途行程租車費、住宅附近停車租金 |
| 郵資 | 宅急便及快遞費 |
| 公務餐費 | 相關用餐支出 |
| 禮儀 | 紅白事花禮費 |
| 印製 | 年報、紀念冊、春聯、掛曆設計印刷 |
| 獎金福利 | 2025 年年終獎金(2026-02 發放)、工作獎金、感謝金 30 萬 |
| 其他 | 蘇建和案遺孤慰問金 |
年終獎金的反駁(對 A2「年終發現金免稅」指控): - 王光慈聲明:「餘額不足,除王光慈以外,其他所有員工的年終獎金比照過去發放 2 個月」 - 即:年終獎金有發、發放規模與過去同等、並非超額分贓 - 「現金免稅」指控未具體回應,但若用途清單屬實,則金流屬馬個人指示之合理支出
對全案的衝擊:
與 A1/A2 指控的張力:
| 馬辦指控 | 王光慈聲明的回應 |
|---|---|
| A1 收台商捐款未入帳(金溥聰稱 120-170 萬) | B1+B10 ✅ 330 萬總額詳列用途;金溥聰僅算其中部分筆數(如韓螢煥 100 萬),王光慈聲明涵蓋全部匿名台商捐款 |
| A2 年終發現金 170-200 萬未入帳 | B10 ✅ 餘額不足、其他員工發 2 個月(過去同等) |
| A2 「發現金免繳稅」 | 未直接回應(蕭 5/29「怕賴政府查水錶」§3.7.7) |
| 比對項 | 此前判讀 | 5/28 新證據後 |
|---|---|---|
| 馬本人是否知情 | 未明 | ✅ 至少 2024-02 已知情並親自感謝 |
| 蕭旭岑是否「侵吞」 | 未明 | 削弱(馬本人感謝 = 馬知情 = 不可能單獨侵吞) |
| 「未入基金會帳」是否違紀 | 仍存在 | 仍存在(但若馬本人指示「用於公用」則為合法的個人金庫管理) |
新整合解釋(反方角度): - 2023 韓捐 100 萬給馬個人 → 蕭代收 - 2024-02-14 餐會馬親自感謝 → 馬知情接受 - 2024-03 蕭、王與馬商討如何處理 → 馬指示「留下公用」 - 整個流程馬本人全程知情 → 蕭、王不可能單獨「侵吞」 - 「未入基金會帳」是因為這筆是馬個人接受的捐款,本就不該入基金會帳
| 比對項 | 金溥聰 / 基金會 | 蕭旭岑 / 韓螢煥 | 時間線檢核 |
|---|---|---|---|
| 拍照時間 | 未明確說(暗示為基金會收款) | 2023 年(韓本人說) | 韓親自證實時間;若 2023,蕭稱 2024-03 才請示馬,約間隔 1 年 |
| 金額 | 120-170 萬 | 100 萬(韓的說法)/部分企業/台商累積 | 雙方數字不一致 |
| 受款方 | 基金會(故應入帳) | 馬個人(故不入基金會帳) | 韓親口說「捐給馬英九個人」「跟蕭講由你們使用」 |
| 是否入馬個人帳? | 未說 | 蕭稱「用於公用」 → 若用於公用、卻不入基金會帳,等同馬個人小金庫 | ⚠️ 灰色:個人金錢由執行長保管使用,無公開財務監督 |
| 法律性質 | 暗指基金會收受卻不入帳(違反財政紀律) | 個人捐贈不需入基金會帳 | 關鍵看「有無書面說明是個人 vs 基金會」(目前雙方都未出示) |
舊初步查證結論(5/28 新證據前):時間線上韓螢煥的版本(2023 收款、給馬個人)與蕭旭岑 2024-03 才請示馬指示用於公用可以接續成立,但留有「1 年期間錢在哪、為何不立即向馬報告」的空白。
5/28 後更新結論:⭐ 2024-02-14 馬本人親自感謝韓 + 互贈禮物合照填補了上述空白 — 馬至少 2024-02 即知情並接受該筆捐款;蕭、王「侵吞」指控因此大幅削弱。仍未解決的是「個人捐款卻用於公用、未入基金會帳」的灰色地帶是否觸犯政治獻金法。
| 項目 | 狀態 |
|---|---|
| 事實爭點 | 王光慈是否在辦公室發 170-200 萬現金、是否說過「免稅」、是否入帳 |
| 蕭/王回應 | 稱「用於公務」 |
| 法律基準 | 不論捐贈來源、基金會年終獎金屬薪資所得(應扣繳),「發現金可免稅」說法若屬實則違反所得稅法 |
| 待補資料 | 會計師查帳報告全文、發放清單、收款員工證詞 |
初步查證結論:⚠️ 未決。若會計師查帳報告屬實則為硬傷;蕭、王 5/25 聲明只回「用於公務」未否認「沒入帳」與「免稅說法」,未正面反駁。
| 項目 | 王光慈 / 蕭旭岑 | 馬英九本人 | 第三方(北榮) |
|---|---|---|---|
| 醫囑存在? | 是(2025-10-27 醫院會議) | 未直接否認醫囑,但否認家人代為決定 | 「這是隱私,不能說、不能講」(既未證實也未否認) |
| 公開能力? | 不宜公開露面 | 「我沒有失智」、76 歲讀書運動如常、親自錄影示眾 | — |
| 馬參與決定? | 由周美青/馬唯中指示 | 「未經我過目同意」 | — |
初步查證結論:⚠️ 核心羅生門。醫囑存在與否北榮以隱私拒答,無第三方確認;但馬本人 5/25 親自露面駁失智的可觀察事實,至少削弱「不宜參加公開場合」的程度判斷。時間線上蕭、王從 2025-11 起確實大幅減少馬的公開活動(11/1 鄭麗文就任後幾乎銷聲),與其說法一致。
🆕 2026-05-29 蕭旭岑廣播專訪揭露之補強:
🆕 2026-05-27 金溥聰自證式揭露之補強(Taisounds 259145):
| 證據 | 內容 | 強度 |
|---|---|---|
| 群組截圖 | 王光慈在工作群組「不打算讓老闆出席」「不要跟其他員工提」「對外讓大家以為老闆還是會出席」 | 強(若截圖未經竄改) |
| 對外口徑 | 研討會當天宣稱馬「感冒」缺席,蕭代上台 | 已發生事實 |
| 馬本人 | 「那天根本不知道有活動」 | 馬本人聲明 |
| 蕭/王回應 | 截至 5/25 未針對「不打算讓老闆出席」截圖正面反駁;只解釋整體運作是依醫囑 | 弱 |
初步查證結論:✅ 較傾向「確曾發生隱瞞」。三條獨立證據(群組截圖、研討會當天的「感冒」說、馬本人自陳不知情)相互支持;蕭、王的反擊(醫囑)解釋了「為何不讓馬出席」,但未解釋「為何不讓馬知道」+「對外讓大家以為老闆還是會出席」這個主動隱瞞的部分。
| 項目 | 狀態 |
|---|---|
| 客觀事實 | 蕭、王多次往返大陸(具體次數待補;2024 年陸生團來台、2024-06 馬訪中等系列活動期間頻繁來往) |
| 爭點 | 是否事前報告馬英九 |
| 待補資料 | 行程紀錄、會議紀錄、報告 email |
初步查證結論:⚠️ 未決;目前只有單方說法,需文件佐證。
| 項目 | 內容 |
|---|---|
| 調查小組組成 | 董事會組成的 3 人小組(成員身分待查) |
| 結論 | 無證據違反財政紀律(2026-05-24) |
| 基金會反應 | 5/25 上午聲明仍稱「明確事證、絕非瑣碎小事」 |
| 邏輯衝突 | 同一董事會組的小組查無證據,基金會(同一董事會)卻仍稱有明確事證 |
初步查證結論:⚠️ 程序矛盾。需釐清 (a) 調查小組獨立性、(b) 「事證」是否在 5/25 才新提(即金溥聰公布的照片是 5/24 報告後才補件)、(c) 董事會是否分裂。
| 項目 | 內容 |
|---|---|
| 出處 | 鏡週刊 2026-05-23 「爆馬英九去年訪中情緒失控!當眾飆罵打人『掐她脖子』嚇壞全場」 |
| 連結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60523edi007 |
| 時點 | 2024 年 6 月馬訪中期間 |
| 第一場 | 晚宴上馬針對名片字體不對之事飆罵王光慈 |
| 關鍵場景 | 赴機場巴士上,馬怒斥王光慈逾半小時,突然撲向王、雙手掐其脖子,旁人介入分開 |
| 影響 | 嚇壞全場與訪台陸生團 |
| 立場 | 說法 | 來源 |
|---|---|---|
| 鏡週刊原報導 | 馬訪中期間「飆罵 + 掐脖」事件存在 | 鏡週刊 20260523edi007 |
| 馬辦 / 基金會(5/23) | 「有質問名片字體但未動手」、否認動手;「請向本人查證以免誤導」 | 中時 20260523001846 聯合報 9521086 |
| 金溥聰(5/25 記者會) | 「馬僅大聲斥王『為什麼不聽我話』,未掐脖」 | 聯合報 9524231 |
| 蕭旭岑(5/25) | 王光慈為躲馬「鑽到桌底」、「看到馬英九會發抖」 | 中時 20260525002846 |
| 風傳媒 VIP 內幕(5/25 ~ 26) | 王光慈曾「下跪磕頭、被打、休克加重度憂鬱」、「悽慘遭遇連調查小組都震驚」 | 風傳媒 11135342 |
| 李德維(董事/小組)(5/26) | 「聽聞陳述很震驚」;確認「王光慈對馬下跪磕頭還送醫」 | 聯合報 9525560 |
| 鏡週刊 5/25 員工爆料 | 蕭旭岑下令騙馬「馬英九問就說我有講,是他忘了」;王光慈暗中規劃「送馬回家」 | 鏡週刊 20260525edi041 |
金溥聰版本:王躲馬到桌底下 → 蕭、王心虛 → 涉違反財政紀律 內幕版本:王被馬施暴 → 重度憂鬱 + 休克送醫 → 看到馬會發抖 → 鑽桌底是 PTSD
兩個版本對同一觀察事實(王躲馬)給出截然相反的因果歸因。
| 對應 | 原指控 | 反轉版本 |
|---|---|---|
| 王躲馬 | 心虛逃避(A4) | PTSD 反射 |
| 王離職 | 違反財政紀律 | 不堪施暴自保 |
| 「送馬回家」規劃 | 架空(A5) | 為照顧者解套(馬精神狀態不穩) |
| 蕭下令騙馬 | 操控(A5/B4 矛盾點之一) | 此條為強指控:若屬實,是「架空馬」的最硬證據(但動機解讀仍可分歧:保護 vs 操控) |
| 子查核點 | 強度 | 判斷 |
|---|---|---|
| 名片字體事件存在 | ✅ 雙方都承認 | 馬辦承認「有質問」 |
| 「動手 / 掐脖」 | 羅生門 | 鏡週刊/風傳媒 vs 馬辦/金溥聰 |
| 王曾下跪磕頭 + 送醫 + 重度憂鬱 | 傾向屬實 | 李德維(董事)公開證實「聽聞陳述很震驚」;風傳媒 VIP 細節豐富 |
| 蕭下令「馬問就說我有講」 | 未決 | 鏡週刊 5/25 員工爆料;若屬實則大幅補強「架空」指控的客觀證據 |
| 王「送馬回家」規劃 | 未決 | 動機解讀分歧(保護 vs 操控) |
| # | 重點 | 來源 |
|---|---|---|
| 1 | 公布蕭旭岑與韓螢煥手捧現金合照,指控未入帳 120-170 萬 | 風傳媒 11135144 |
| 2 | 王光慈於辦公室發年終獎金 170-200 萬現金未入帳,並稱「免繳稅」 | 今周刊 |
| 3 | 蕭、王多次赴陸馬看新聞才知 | 聯合報 9523899 |
| 4 | 「王光慈躲馬英九躲到桌底下」 | 今周刊 |
| 5 | 否認馬英九「掐脖傳聞」、稱馬只是大聲斥王「為什麼不聽我話」 | 聯合報 9524231 |
| 6 | 馬「自己承認年紀大、會健忘,但意識非常清楚」 | TVBS 3213204 |
| 7 | 馬堅持追究蕭王責任主因「520 後要被送回家」(卸任禮遇 + 訴訟時效考量) | 聯合報 9523957 |
| 8 | 哽咽:「妻不忍我出面落淚」「但我也不能不管馬英九」 | TVBS 3212735 |
| 9 | 解釋馬不親自出席:「不能保證在場所有同仁會故意刁難」 | TVBS 3213204 |
| 質疑來源 | 內容 |
|---|---|
| 韓螢煥(當事台商) | 中央社訪問:「錢是 2023 年捐給馬英九個人,由蕭旭岑代為轉交」「與基金會無關」— 直接打臉 #1 指控的前提(中央社 聯合報 9524328) |
| 3 人調查小組 | 「金溥聰開記者會讓真相大白?3 人調查小組:沒看到馬英九委託書」「基金會完全沒詢問當事人說法,何來真相大白?」(自由 5445392) |
| 李德維(董事+小組) | 「真正該哽咽的是馬家人」「片面的哽咽對於事實、財務紀律是沒有意義的」(Newtalk 1037326) |
| 蕭旭岑 | 將對金溥聰與記者會在場人士提告;要求公布調查報告 (storm 11135065) |
| ETtoday 整理 | 「缺一刀斃命證據!台商捐款疑雲,金溥聰、蕭旭岑 6 大交鋒一次看」(ETtoday 3171848) |
| 中時社論 | 「金小刀割誰的喉」— 質疑此戰術對馬本人形象傷害甚於蕭王(中時社論) |
| 翻爆社論 | 「馬英九基金會悲歌該止息了」(翻爆) |
蕭旭岑回應:
基金會表態:「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對外就案件細節多作說明」「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詳見 §3.6.3(失智線:金溥聰 5/28 自證馬「猶豫、跳動、想 A 想 B、受資訊影響可能還會變」→ 5/29 上午即提告,距「順延 2 天」承諾僅 12-18 小時 → 馬本人提告意思能力爭議)
cross-ref:§2.3 C6(馬本人提告意思能力)、§3.8 輔助宣告
意義:馬辦上午正式提告,王光慈母親下午即以公開信回擊。從家事內部 → 公共議題的關鍵升級點。
「陪您去醫院檢查、在醫院大廳痛哭自責沒能及早發現異狀,熬夜一一電話通知您遠在美國的家人們討論後續照護」
→ 詳細含義拆解見 §3.4.0(失智線:王光慈陪同馬就醫 — 馬辦內部直接見證)
🆕 2026-05-27 金溥聰自證補強:金溥聰自爆周美青對處理蕭王的反應是「如果做了,之後誰來照顧馬英九?」(Taisounds 259145)
→ 與王母信「2024-04 後馬家人請託照顧馬英九」形成第二條獨立證據 → 三條獨立證據(王光慈本人 + 王母 + 金溥聰)共指蕭王是家屬指定照顧者 → 詳見 §3.10.0「照顧者切換框架」
🆕 2026-06-01 程序障礙已解除:
意義:5/29 司法戰後三天,出現三條獨立發展線,整體上持續壓縮馬辦一方的正當性空間。
照顧者框架下的解讀(cf. §3.10.0):金溥聰在此訪談中的自我描述,與「基金會管理者」身分完全無關,反而高度吻合照顧者角色(陪伴、活動刺激、情緒照顧)。此與蕭王陣營所主張的「蕭王原本即是照顧者,被金替換掉」論述形成奇特的框架競合:金溥聰似乎也在爭奪「照顧者」的正當性位置。
| 線 | 5/29 之前 | 6/1 最新 |
|---|---|---|
| 🏛️ 霸凌申訴 | 王母代為控訴 → 程序上不能立案 | 王光慈本人已申訴 → 勞動局有義務受理 |
| 🏛️ 董事會 | 5/24 小組「無證據」→ 金開記者會「強行公布」 | 小組/董事會再度公開譴責 5/29 提告程序違規 |
| 🏛️ 人事 | 金入主後員工陸續離職 | 出走潮確認:僅剩隨扈 + 駕駛,組織幾近空殼 |
→ 三線均對馬陣營不利;目前僅司法程序(士林地檢偵查中)尚未有結論。
媒體(按出現順序,去重):
風傳媒 2024-03-01 林彥呈:〈風傳媒是什麼顏色?董座張果軍創社 10 年不忘初心〉(背景資料)
蕭旭岑 2026-05-29 廣播專訪(提告當天下午):
金溥聰 5/27 ~ 5/28 公開談話(12 小時急轉彎 + 馬以南質問揭露):
王光慈 5/29 聲明全文(330 萬詳列用途):
🆕 金溥聰 5/27 自爆周美青「誰來照顧馬英九」:
聯合報 / udn: